调查取证的⽅法与步骤内容是什么
调查取证的⽅法与步骤内容是什么
调查取证是指有调查取证权的组织或个⼈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向有关单位、个⼈进⾏调查、收集证据。调查取证的过程具有⼀定的⽅法
与步骤。下⾯由店铺为你介绍调查取证的相关法律知识。
调查取证的⽅法
从总体上讲调查取证没有什么捷径,只是在调查取证的具体活动中有⼀些技巧。只有踏踏实实,⼀步⼀个脚印地围绕以上⼋个⽅⾯收集证据,
才是调查取证的正途。但在调查取证中也要注意以下⼏个⽅⾯:
、调查取证要⾯向事实
切忌主观臆断。
、调查⼈员要始终抓住调查取证的主动性
切忌被当事⼈牵着⿐⼦⾛。
、调查取证中要把握证据的固定性
切忌丢三拉四、⼿续不齐。
、调取证据要围绕违法⾏为的主线详略得当
切忌主次不分、弃本求末。
、调取的证据要环节清晰、关联紧密,⼒求互相印证
切忌孤⽴⽚⾯、互相⽭盾。
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概念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有权向有关单位、个⼈进⾏调查、收集证据。这是律师应当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也是律师顺利执业的
保障。
特点
、律师进⾏证据调查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律师的刑事调查取证权偏重于对被告⼈有利证据的收集。
、律师调查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后,才能作为证据使⽤。
意义
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没有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国家不是法治国家。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完善具有很重⼤的意义,它的
完善不仅有利于保障辩护律师的实体性权利,有利于维护当事⼈的合法权益,⽽且它还有利于促进控辩双⽅的平衡,有利于司法公正和正义的实
现。
法律
《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法》简称
律师法
第三⼗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民检察院、⼈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民法院通知证⼈出庭作证。
律师⾃⾏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六条 辩护律师⾃⼈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
疑⼈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经⼈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民法院受理案件之⽇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经
⼈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会见和通信。
第三⼗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民检察院、⼈民法院收集、调
取证据,或者申请⼈民法院通知证⼈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民检察院或者⼈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或者其近亲属、被害⼈提供的证⼈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调查取证的原则
1.
围绕委托⼈主张的权利进⾏的原则
民事诉讼要解决的是原、被告双⽅存在争议的事实,⽽要解决争议,必须靠证据证明。只有调查取证围绕着争议事实进⾏,由此取得的证据与
争议事实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才有证明⼒。否则,即属于⽆⽤证据。
2.
客观、及时原则
由于案件李实是客观存在的,因此,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应当是客观的。作为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论物证、书证或⼈证,
都不能将虚构的事实和推测、假设后得出的⾔论写成材料当成证据。为此,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定要注意收集、调取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因果
关系或者客观关联的证据。
3.
合法、细致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