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的处理措施不包括什么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可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组织调查处理、收缴非法载体等措施,除此之外的其他措施均不包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有: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措施_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_责令整改 行政处罚 组织调查处理 收缴非法载体

责令整改:在保密检查后,对需要整改的,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责令研制生产单位整改;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网络运营者、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等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事实且需追究责任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对网络运营者、研制生产单位、取得保密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等根据不同情形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暂停涉密业务、降低资质等级、吊销保密资质等处罚。组织调查处理:对涉嫌保密违法的线索和案件,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收缴非法载体: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进行登记并出具清单,查清相关情况,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必要时可提请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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