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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借款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发生纠纷后的管辖法院,那么直接向约定的法院起诉即可,可以约定的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约定的管辖法院应为基层法院,诉讼标的额达到一定金额时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以及约定的管辖法院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法律充分尊重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所以对于合同的履行地也是可以约定的,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当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归还欠款需要向法院起诉时,出借人作为接收货币的一方,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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