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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没有“高利贷罪”这一。对于高利贷行为,可向以下部门投诉举报:
1. 金融监管部门:如果涉及非法放贷等金融违法问题,可向当地银保监部门反映。银保监部门会对相关金融机构及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 公安机关:若存在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如威胁人身安全、等,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侦查,追究的刑事责任。
3. 人民法院:对于因高利贷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等民事案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相关,对合同的效力、利息计算等进行审查和裁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果发现从事高利贷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存在无照经营等违法情况,可向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会依法进行查处。
在投诉举报时,要尽可能提供详细准确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催收记录等,以便相关部门能快速有效地处理。
二、个人发放高利贷构成什么罪
个人发放高利贷可能构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如果个人发放高利贷的行为符合上述情形,则可能构成此罪。
判断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比如发放贷款的对象是否为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频率是否具有经常性等。若发放对象相对特定,且发放行为并非常态化、持续性地针对不特定人群,一般不构成该罪。
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会面临相应刑事处罚,具体量刑会根据犯罪情节轻重来确定。个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三、公职人员的认定
公职人员高利转贷罪的认定,需从以下方面考量。主体上,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公职人员。主观方面,需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即明知转贷行为会获利而积极为之。客观方面,表现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对于套取行为,若公职人员通过欺骗手段获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可认定为套取。比如虚构贷款用途等。高利转贷则指高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转贷给他人,判断标准通常是高于法定利率一定比例。
在认定违法所得数额时,一般是转贷所得利息与应支付给金融机构利息的差额。需注意,并非所有公职人员转贷行为都构成此罪,要综合全案证据,准确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构成要件,才能作出恰当认定,以维护法律公正和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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