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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2017年初,陈某、刘某等人为牟取利益,在合肥市政务区设立“清债公司”。他们穿着黑色服装、显露纹身,通过贴身紧跟、殴打、拘禁、言语威胁、堵锁眼等暴力手段,胁迫他人偿还债务。除了赚取委托人高额佣金,这伙人还瞒着委托人向对方索要钱物。12月13日,陈某等人涉嫌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受审。
起诉书指控,陈某、刘某纠集余某等七人为固定成员,实施暴力讨债犯罪活动。他们日常以互联网和散发广告传单等形式发布讨债信息,对外宣称是“清债公司”,根据讨债金额与委托人签订协议确定佣金比例,一般十万元以下收取百分之三十的手续费,十万元以上收取百分之二十的手续费。在实际讨债过程中,该犯罪集团成员一般穿着黑色服装、显露纹身,通过贴身紧跟、殴打、拘禁、言语威胁、堵锁眼等暴力手段,胁迫他人偿还债务。除此之外,该团伙还会要挟被害人支付额外讨债费用,作为集团成员的补偿,被害人迫于人身威胁只能屈从就范。
最终,形成以陈某、刘某为首,成员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例如在2018年7月底,债主刘娟(化名)通过网站联系到余某,让余某所在的“清债公司”帮她索要债务。双方签订了讨债委托协议,协议约定讨债金额为110万,佣金是讨要金额的15%。2018年7月30日8时许,陈某、余某、刘某纠集了八人和刘娟一起找到欠款人赵强(化名)。陈某、刘某等人将赵强控制起来,八人轮番威胁、恐吓要债。赵强无奈之下答应以酒作抵押,遭到委托人刘娟的反对。见债要不回来,约定的佣金无法兑现,陈某一行商议背着刘娟向赵强强行索要白酒和“辛苦费”,并安排人看住刘娟,防止她偷听到谈话内容。赵强迫于无奈打电话四处筹款,通过微信转给余某2万元。此外,余某等人还瞒着刘娟强行从赵强处先后搬了280箱白酒。
庭审一直从13日上午持续到晚上7时,中间仅休息一小时。因案情复杂,当庭未判决。
黄河 刘瑶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赵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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