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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部分转让的风险

更新时间:2025-04-2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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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原并没有从原合同关系中消失,这种债务的转移形成新的债务关系,在转让债务协议订立之前,应征得的同意。《》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说明,未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不能对抗债权人,同时在转让协议签订后,债务人或第三人应当书面通知债权人,债务转让协议从书面通知债权人时生效。

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关于“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即是对债务承担的条文表述。

债务部分转让的风险

根据此条,债务承担又被区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转让)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加入)。

上海讨债公司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上海讨债公司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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