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需「必应」!
联系人:
电话:
微信:
邮编:200065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绿洲广场A座(近白兰路)
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到期。这是代位权行使的基础,只有合法有效的债权,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并具备行使代位权的前提。
2.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即债务人应当行使且能够行使却不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3.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未到期,次债务人可能享有抗辩权,此时债权人无法行使代位权。
4.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关系、关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当这些要件同时满足时,债权人可依法行使代位权,以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
二、债权代位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到期。这是行使代位权的基础,若债权本身存在瑕疵或未届履行期,则不能行使。
2.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合法到期债权。该债权同样需真实、有效,若不存在此债权或已过诉讼时效等,代位权也无法成立。
3.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即债务人应当行使且能够行使却不行使,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4. 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表现为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
5. 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范围以其债权为限。不能超出自身债权范围去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其他权利。
三、债权代位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你觉得这篇文章怎么样?
Copyright © 上海讨债公司/上海要账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1008068号
(点击号码可直接拨打电话)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点击号码可直接拨打电话)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点击号码可直接拨打电话)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点击号码可直接拨打电话)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点击号码可直接拨打电话)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