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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合同和担保合同诉讼的管辖不同怎么办呢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诉讼的管辖不同的处理方式:
1、应当根据主合同来确定案件管辖;
2、对于担保人承担的担保合同的纠纷,应由担保人住所地的管辖。
《》
第二十四条 因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主,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承担责任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部分,不应超过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对于担保人的过错不仅包括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为主合同的签订作中介,还包括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之提供担保等情形。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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